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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医保中心,关于生育保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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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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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7 19:52:3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医保中心,你好。
我是正阳中学的一名教师,我妻子是建设希望学校的一名教师,2008年10月我妻子在县医院破腹产,在生产之前我已经到医保中心进行了备案,但是生产之后却报不了生育保险,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妻子的单位没有购买生育保险当年。
我们单位一直购买了职工生育保险,而我妻子单位在09年也开始给职工购买生育保险。为什么我们报销不了?换句话说即使我妻子没有工作,那么男方购买的生育保险也不可以报销吗?
再就是即使报销不了生育保险,我想咨询下在县医院破腹产所产生的费用可否以医疗保险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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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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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9-10-19 11:30
你好:
我县生育保险制度已于2008年实施。按照政策规定,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是规定,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连续履行缴费义务,其职工本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你妻子于2008年10月生育,而按你所说,你妻子所在单位是于2009年开始缴纳生育保障费用的,所以按政策规定,你妻子生育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政策还规定,单位职工按时足额参保缴费,如果其爱人无工作单位且无参加生育保险,可享受一定的生育补贴。
另外,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职工因生育、工伤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建议你爱人督促单位尽快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我们也将加大催缴力度,保障生育职工权益。
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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