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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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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骆驼闯世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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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7 11:53:32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和妻子是07年底结的婚,我们双方都在外地工作,妻于09年2月份怀孕,由于身体原因直到现在8个月未领准生证,现在想回去办理听说要罚款,请问罚款的标准是多少??我也咨询了其它地方的计生部门,一般情况在孕期内办理都是可以的为什么我们这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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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计生委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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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9-10-28 10:12
楼主你好!感谢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初次生育的夫妻,依法取得夫妻关系后,在孕期内应当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免费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并于生育后45日内办理生育登记。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妊娠登记和生育登记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
禁止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子女。
由于你没有具体说明你的详情,所以无法向你做出个案性的答复。如需咨询,请致电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电话;0564-4021823,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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