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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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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11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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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9 16:23:18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西街搏物馆广场晚上跳舞的音乐声音太大,影响到附近居民的生活、学习。这个算不算嘲声污染,你们是不是该管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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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环保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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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9-10-30 16:16
楼主所述属社会生活噪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可向公安机关反映此问题。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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