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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春申佳苑小区另收“燃气开户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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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03 23:08:49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平衡天然气新增用户建安价格的通知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皖价商[2003]350号
各市物价局:
根据《安徽省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皖价商[2003]284号)文件精神,现就天然气新增用户建安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用户建安价 格 按 照“合 理 投 资 回 报,兼 顾 消 费 者 承 受 能 力”的 原 则;在 最 高 不 得 超 过1600元/户的范围内(含不同煤气表的价差在内),由所在省辖市物价局提出本地区的执行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现行标准低于省定最高限价的;维持现有水平,不得提高;
二、新增用户建安价格是对其投资的一次性折旧补偿,补偿的范围是指城市中压支管阀门(不含阀门)与低压支管联接处以下部分,到用户灶具之间的一切设备设施,用户灶具另计;
三、天然气价格由所在省辖市按照《安徽省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核定;不得重复计提费用,已计入一次性收费的,不再打入气价。 以上通知请立即遵照执行。
寿县城投公司开发的"春申佳苑"收取2300元燃气开户费是否违反以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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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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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09-12-04 08:38
有规定就应该执行,请消费者交钱交的明白些,不要被订了房子就高兴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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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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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09-12-04 08:54
现代汉城也是如此,联合起来,向物价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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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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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09-12-04 14:33
本人也是从春申佳苑买的房子,刚坐下和购房小姐签合同,液化气公司的人来了说要交2300百元液化气入户,讲不入不行,实在没办话只好入了,硬强迫你入,希望物价部门能查一下,给百姓一个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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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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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09-12-04 22:11
《安徽省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新建商品房的天然气新增用户建安价格,由城市燃气经营者与开发商结算并计入商品房价格,不得再重复向用户收取。
但本人今年在现代汉城购房,开发商在购房合同款之外另行违规收取天然气安装费2300元,其他购房户均存在此情况,请工商、物价部门予以查处!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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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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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09-12-04 22:13
3楼你说的应该是天然气,而非液化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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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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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09-12-05 14:49
请物价局调查一下。让我们能搞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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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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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跟帖时间:2009-12-06 18:20
、新增用户建安价 格 按 照“合 理 投 资 回 报,兼 顾 消 费 者 承 受 能 力”的 原 则;在 最 高 不 得 超 过1600元/户的范围内(含不同煤气表的价差在内),由所在省辖市物价局提出本地区的执行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现行标准低于省定最高限价的;维持现有水平,不得提高;
二、新增用户建安价格是对其投资的一次性折旧补偿,补偿的范围是指城市中压支管阀门(不含阀门)与低压支管联接处以下部分,到用户灶具之间的一切设备设施,用户灶具另计;
三、天然气价格由所在省辖市按照《安徽省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核定;不得重复计提费用,已计入一次性收费的,不再打入气价。 以上通知请立即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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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跟帖时间:2009-12-09 21:41
请物价局调查一下。让我们能搞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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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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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
跟帖时间:2009-12-11 09:54
一、新增用户建安(费)价格经县政府〔2004〕9号文同意按2300收取,是有依据的。
二、按照相关规定:新建商品房的天然气新增用户建安价格,由城市燃气经营者与开发商结算并计入商品房价格,但目前,我县天然气公司与开发商尚未达成协议,暂时没有计入房价,另外向用户收取,现在我们正在与相关部门协调,争取尽快规范该项收费。
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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