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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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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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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1-20 11:31:16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请问职工医保对生育保险又怎样的规定?报销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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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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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0-01-21 09:31
你好:
按照《寿县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及待遇支付试行办法》(劳社[2007]55号和《关于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寿医保[2007]10号)文件规定,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参加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费,参保女职工可享受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待遇、按企业费率缴费的女职工还可享受津贴待遇,参保男职工无工作配偶可享受生育补助。
六安市医保中心《关于调整市直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六市医保[2009]33号)规定:职工因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定点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0%,在非定点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80%。
寿县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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