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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卫生部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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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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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1-22 09:16:5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北过巷的寿春幼儿园门口的摊点出售过期的食品,特别是牛奶和酸奶!我遇到几次,给小孩买的酸奶,孩子喝了一口就不喝了,自己尝了一口,一股怪味,才发现东西都过期了!如此的商家良心哪去了?这些东西卖给祖国的未来。呼吁相关部门给予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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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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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0-01-24 17:42
楼主你好!
根据《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起实施)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你反映的问题属工商部门管理,请向工商部门反映,可拨打12315投诉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寿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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