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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产局
游客:08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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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房产局就是牛,在商品房业主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时候,不仅将向房产开发公司收取的房地产测绘费和房地产转让手续费转嫁到业主头上,而且在业主对这笔费用表示质疑的时候,不是表示不予办理,就是表示要注销已办理的产权登记证。想请问房产局,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这笔费用是否应当向业主收取。如果应该收取,有何法律文件规定。如果不应该收取,为什么要以不予办理房产证为要挟强行收取这笔费用。请予以解答。
寿县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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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0-02-09 15:29 我局在办理房屋登记时,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其中,房地产转让手续费:1、新建商品房(住房)3元/m2;2、存量住房4元/m2;房地产测绘费、新建房屋(住房)1.4元/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