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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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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请问办理大病救助需要那些相关手续?
寿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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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0-03-17 16:09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民社救字〔2010〕22号)精神,目前我县医疗救助实施意见正在修订中,预计在4月底前能出台实施! 目前程序没有变化,救助对象病种救助标准有一定变化,具体内容,请在新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和乡镇民政办询问。医疗救助的程序没有变化,具体为: (一)对申请享受医疗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可救助二次,对申请享受医前、医中救助的,每人每年只救助一次,且申请总额不得突破封顶标准。 (二)城乡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时,须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由家庭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须据实提供如下材料: 1、个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2寸照片1张。 2、《城镇居民低保证》、《农村居民低保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城乡重点优抚对象证书等证件,无证件的必须持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 3、本年度的诊断病例(出院小结)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新农合或城镇居民(职工)医疗保险结算清单或正式医疗费用发票。 (三)村(居)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后,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统一将救助对象审批表等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 (四)县民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对不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申请医前、医中救助的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本人须如实向乡镇提供真实有效的医疗诊断书,个人申请和相关证件,由乡镇填写医前、医中救助审批表,统一报送县民政局审核。 (六)救助对象及救助金额确定后,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在申请人居住地进行公示,经公示一周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民政局审批。 (七)县财政局接到民政局的审批表后,将救助资金打入其指定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对农村医疗救助对象,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