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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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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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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3-16 16:03:21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去年11月份,本人持养老保险向县劳动局申请办理病退,在县委大院劳动局一楼参加了体检,劳动局收取体检费贰百元整(200.00元)没有给我任何收据,近日前去咨询病退情况,告知没有批下来,我领回了养老手册。请劳动局回答以下问题:一是向申请病退人员收取体检费200元/人有没有收费依据,若有请予以公布。二是收取病退参加人员的体检费为什么没给收据或发票?三是参加病退体检人员批准准予病退人员为什么没有公示?四是病退人员的标准在哪里能看到?迫切期待认真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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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5853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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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0-03-17 09:58
这样的问题多,不公开、不透明,暗箱操作,妨害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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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劳动保障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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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0-03-22 16:23
现对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收取的鉴定费用是我们代为医疗鉴定机构收取了;
2.如需发票可向我们提出申请,由我们代为到医疗鉴定机构索要;
3.经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应由申报单位组织进行公示;
4.鉴定的标准是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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