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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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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1059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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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3-21 21:10:59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欣闻县政府近日出台《妥善解决全县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工作方案》,方案提出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全县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在此特咨询几个问题:
1、“方案规定参保范围为截止2007年5月31日,全县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或全县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在关闭破产终结前未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请问:“截止2007年5月31日”,指的是2007年5月31日前该企业关闭破产,还是指职工在2007年5月31日前退休?如果指的是在2007年5月31日前退休,那么在2007年5月31日后退休的人员怎么办理?
2、若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或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这三年已经自己参加办理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怎么办?还能享受该方案的医疗保险待遇吗?
3、上述方案的医疗保险具体怎么办理?到哪办理?
请百忙之中予以解答,不胜感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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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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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0-03-22 09:10
你好:
现就你关心的问题答复如下:
1、“截止2007年5月31日,全县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指企业是在2007年5月31日前关闭破产,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2007年5月31日以后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或2007年5月3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不在此方案管理范围,仍按原渠道参保。
2、参加其它保险不影响此方案所规定待遇的享受,此方案规定的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从2010年元月开始执行。如果2010年已参保城镇居民医保,在本年度内可重复享受待遇。
3、上述方案的具体办理由各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文件及表格已下发到各企业主管部门,请与企业主管部门联系。
寿县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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