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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咨询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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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3845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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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3-22 22:38:45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感谢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的答复,谢谢!
但这里仍有几个问题不明,特再次咨询:
1、2007年5月3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难道就不能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了吗?县政府还有没有其他政策方案让2007年5月3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也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2、贵局答复:“2007年5月3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不在此方案管理范围,仍按原渠道参保。”请问:这里的原渠道指的是怎样参保的?
3、方案提出:“2011年底前,基本将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请问:对于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有无企业关闭破产时间或职工退休时间的要求?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何时开始办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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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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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0-03-23 11:34
你好:
县政府暂时没有将2007年5月3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问题纳入此次解决对象,并不等于不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可以参保城镇居民医保,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待有新的政策出台后,再另行解决。
对于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也有企业关闭破产时间或职工退休时间的要求,具体同上,至于何出办理,暂时还没明确,请与企业主管部门联系。
寿县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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