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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育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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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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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3-23 22:58:08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寿教人(2009)176号文件精神,“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是除去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奖励绩效工资后,按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和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重新分配发放。没有文件规定按职称标准拨付”,有上级文件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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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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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0-03-25 09:36
寿政办【2009】42号文件规定:在县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县教育局具体核定所属各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并进行合理统筹,逐步实现我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的大体平衡。奖励性绩效工资可设班主任津贴、考勤津贴、超课时(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人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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