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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一下社保局
游客:09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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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昨天看了您们关于“老食品厂职工一次性缴纳十年大病救助金(1000多元)”的回复,现有一个问题想再请教一下,谢谢! 我家老人是原食品厂的退休职工,今年已经80多岁了,如果不交这笔大病救助金,是否享受普通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果需要住院,是否可以按照相应比例报销基本医疗费? 感谢了。
游客:02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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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0-03-25 14:42 请劳动保障局回复一下子。
游客:03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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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0-03-25 15:53 是否有个人帐户,报销比例是否相同
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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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0-03-26 08:53 你好!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救助基金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0】94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六安市城镇职工医疗救助办法》(六政办【2001】55号)以及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城镇职工社会医疗救助保险暂行办法》(寿政办【2000】57号)等文件的规定,凡参加寿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都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会医疗救助保险,参保单位全体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均须作为被保险人,统一参保,并与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办理缴费申报及登记手续。因此,退休人员大病救助金也必须要缴纳。2010年寿县大病救助金缴纳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由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各负担一半。无单位人员全部由个人承担。社会医疗救助保险支付参保人员年发生符合规定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金支付比例90%。 寿县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