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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县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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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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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4-06 14:20:44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本人在计划外生育2胎,想给孩儿上户口,据说要 罚款,可不知要罚多少,(本人农民,种10亩地)怎么罚,依据是什么,怎么来计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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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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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0-04-06 16: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违法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违法生育必须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双方上一年度总收入的3至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2倍收取双方社会抚养费。总收入按双方实际收入计算;难以计算的,农村以双方所在乡(镇)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算,城市以本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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