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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寿县建设局: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请给予公平公正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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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3909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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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5-26 20:39:09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是寿春镇东大街临近东门口坐南朝北的一栋商住楼内的居民,我所居住的房屋的东面与南面属城区开发拆迁区,现已扩除,开发商将予以开发,但开发商公示的建设颠倒是规划是一个抽象的规划图,没有地段标线,我所居住的楼房是系陈旧建筑,房屋久,且是老旧砖混结构,地基陈旧,新建房屋殖民与地基与老房屋地基深度不同,会对我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老房屋地基下沉会造成楼房一端下隐,断裂,甚至倒塌,所以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财产权益及合法人身的权益,我们此栋居民强烈要求开发商停止对我们人身伤害的行为。由于开发商开发的楼盘位于我们现有楼房的东面和南面,为保护我们的合法采光权,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105条规定了居住区的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中1054条规定:“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级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同时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了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低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因而开发商在建设中在我们楼房南边必须按照规定楼间距将楼间距预留出,以确保我们居民的合法采光权不受侵害。
我们肯请政府给予我们公民合法的财产权益,希望相关负责部门和开发商以人为本,把人民的利益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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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建设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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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0-05-27 10:59
改造区的规划应该考虑到临近住户的合法权益,楼主反映的情况和诉求请向我局城建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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