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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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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0508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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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5-27 17:05:08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请问民政局生产救灾办公室,我县的大病救助有几个等级,救助金额分别为多少?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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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民政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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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0-05-28 15:52
感谢你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就2010年我县的医疗救助办法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一、 救助对象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对象);
(二)农村五保户;
(三)重点优抚对象;
(四)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
二、救助病种
(一)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不设病种限制。
(二)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必须是大病或重症慢性病。具体病种为:恶性肿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脑中风、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急性心肌梗塞、需外科手术或介入手术治疗的心脏大血管疾病、精神分裂症、艾滋病、晚期血吸虫病、重症慢性病。
三、救助标准
1、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按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的70%给予救助,年最高可救助5000元。
2、城市低保中除“三无”人员以外的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患“大病”病种(本办法中规定的病种)的,按新农合或城镇居民(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的30%给予救助,年最高可救助3000元; 患“大病”以外病种的,按新农合或城镇居民(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的10%给予救助, 年最高可救助3000元。
3、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患本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重大疾病,在新农合或城镇居民(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2000元的,可申请救助,救助标准为个人自付部分的10%,年最高可救助2000元;个人自付部分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定额救助3000元。
办理程序和需要提供的材料可到所在乡镇民政办咨询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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