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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民政局关于残疾人低保的问题
雁过无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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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想请问一下民政局,我弟弟是残疾人,一级,新办的证,寿春镇红新街道户口,今年三十多岁了。无职业,无自理能力,一直和我父母 生活。听讲象他这这种情况,可以吃低保。但不知道是不是确实,能不能办,具体怎么办?想请问一下民政局工作人员能否抽空解答一下,非常 感谢。
游客:06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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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0-05-26 18:47 顺便请民政局的同志把我们县残疾人能够享受的政策都说一下,让所有的残疾人都能了解国家的政策,享受国家的照顾。
游客:09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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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0-05-27 09:56 我是城关的一名残疾人,我就自己了解的情况说一下。低保目前是按照家庭成员总收入来核算是否符合低保的享受标准。如果楼主的父母(监护人)有固定收入且较高的话,您弟弟可能目前还无法享受低保的待遇。 对于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新残疾证二级及以上),可申请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标准是50元/月(城镇户口)。
寿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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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0-05-27 10:30 感谢您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申请办理农村或城市低保的条件 《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持有我省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的农村低保标准的,均有权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农村低保待遇。”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均有权获得本办法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也就是说,我县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00元的,均可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我县非农户口的居民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20元的,均有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能否纳入城市或农村低保唯一条件就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而没有特定的人员类别,残疾人与是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没有直接的关系。 二 、申请办理农村或城市低保的程序 户主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村(居)委会进行入户调查,核算家庭收入,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两委扩大会议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抽查(抽查面不少于50%),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县民政局抽查(抽查面不少于30%),进行第三次张榜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审批,并与次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至于残疾人所享受的政策,请咨询县残疾人联合会(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