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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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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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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4-20 16:02:2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最近几天,南门外大圆盘附近有一残疾流浪者,在风雨中跪卧数天,无人问津,问民政局你们是否应该接受救助?不论从人道主义还是从建设和谐社会角度来说,民政局是否应该尽快有所行动,人命关天呀!!![/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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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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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0-04-20 20:33
无奈~~最少有十来天在那里了 白天趴在那里不懂 晚上挪动这身体在垃圾对少寻找食物`~~`看了有种说不出来的感觉~~~人言可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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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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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0-04-27 10:06
首先感谢你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爱。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六安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讫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六政〔2006〕13号)文件精神:
公安、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站求助,对其中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站。公安部门负责查明流浪乞讨人员的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亲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流浪乞讨人员的违法行为和混迹在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犯罪嫌疑人。
卫生部门负责确定流浪乞讨人员定点救治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急危重和传染病人抢救和基本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指导救助管理站做好疾病预防、基本医疗急救等工作。对流浪乞讨中的急危重和传染病人应实行先救治后救助。由公安部门护送的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机构初诊确需住院治疗的,由公安部门办理交接手续进行收治,定点医院接诊(含定点医院自接的流浪乞讨急危重和传染病人)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市民政部门(市救助管理站)出具相关证明。
交通部门负责协助民政部门做好被救助人员的返回原籍工作。
再次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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