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620 | 回复: 2
|
请问计生委
|
|
游客:092508
未注册会员
![]() |
发表于 2010-07-02 21:25:08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是寿县人,老公是外省人,都是初婚,由于当时结婚后忘记办准生证,现在孩子出生2个月了,现在小孩想上我(寿县人)的户口上,请问现在怎么办理?很急!请求答复!
|
|
寿县人口计生委
未注册会员
|
沙发
跟帖时间:2010-07-03 16:12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应当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免费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并于生育后45日内办理生育登记。 生殖保健服务证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条例规定生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如需咨询,请致电:0564-4021823,4037431。
|
|
寿州勇士
未注册会员
|
板凳
跟帖时间:2010-07-03 17:01
你这是属于“政策内计划外”的,到所在乡镇计生办补办就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