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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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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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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6-10 17:23:2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购买的门面房如果面积少了,少了的部分怎么计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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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7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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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0-06-10 19:21
坚决要求浙皖公司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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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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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0-06-10 23:50
先去和开发商协商解决,解决不满意,去法院起诉。就这么简单----法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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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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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0-06-11 10: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88 号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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