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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房产局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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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0317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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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7-12 14:03:1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房产局:
本人从开发商手中购买住宅一套,当时合同约定该房产面积为116平方,但前日去拿钥匙,发现只有113.5平方(开发商拿出的一张盖有测绘字样的复印件上标注的),我去找开发商要求退还多余的房款,但开发商说签的合同是按套计算,不存在退费的事情。请问房产局我能要回开发商多收取的房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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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1753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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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0-07-12 17:17
请楼主明确一下你的房子在哪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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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房管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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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0-07-13 11:12
根据建设部令第8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不了解合同细节,无法准确判断双方权责,如需咨询,请携购房合同原件到本局4楼产权管理股或政策法规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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