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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县计生委二胎准生证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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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1303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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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8-18 08:13:0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请问县计生委二胎准生证需何时办理?办证后有没有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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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口计生委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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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0-09-27 11:34
楼主你好!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须在前一个子女满3周岁或者女方满26周岁后,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需要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五条 证件注销和重新核发。持有生育证因情形变更不符合再生育规定的夫妻,在情形变更后6个月内仍未妊娠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注销其生育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安徽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生育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持有生育证的已婚育龄夫妻户籍发生变动(指户籍迁移至其它具、市、区)时,必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生育证转办证明》,并到现户籍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在户籍发生变动时已妊娠的,原户籍地签发的生育证有效;未妊娠的,应到现户籍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重新换发生育证。
持有生育证连续9个月不接受孕情检查或不反馈孕检结果的,所持有的生育证不得作为再生育的凭证。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证核实未生育的,原持有的生育证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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