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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产局:拆迁安置房如何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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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3732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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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9-29 10:37:32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官亭街拆迁安置房,现已交付,但房产公司不给办理房产证,不知是否妥当。
如果是安置户自己到房产局办理,需要哪些材料,什么时候可以申报,要交哪些费用,多长时间才能拿到房产证?
以上问题,请给以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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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房管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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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0-09-30 09:23
拆迁安置房申请产权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 身份证;
2、 拆迁安置协议、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3、 契税完税凭证;
4、 公共维修基金发票。
在开发商先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后,产权人即可持以上材料到我局房地产交易大厅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地址:寿春镇南照壁巷寿县房管局二楼
材料齐全,我局受理后,产权人请于7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至我局房地产交易大厅领取产权证。
需缴纳房屋登记费
1、住宅:50元/套;
2、非住宅:55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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