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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记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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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7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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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0 19:28:01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证件全齐去办准生证时和本地计生办工作人员有点争执,然后计生办就不给我办,请问他们有这权利吗?其他地方可以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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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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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0-11-01 13:06
不行,有事好好商量,大家都是革命工作不容易。相互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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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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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0-11-03 11:34
楼主你好!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二条规定: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应当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免费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并于生育后45日内办理生育登记。
第五十五条规定:未按规定发放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五十九条规定:拒绝、妨碍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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