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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寿县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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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1308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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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09 15:13:08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请问计生委,我属晚婚晚育,属事业单位,请问假期怎么放?如果是剖腹产是多少天假期?急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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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口计生委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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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0-11-10 15:22
楼主你好!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
(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农民以及城市无用工单位的人员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另外,《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剖腹产没有特殊规定!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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