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论坛首页 > 百姓话题
返回列表 发帖 回复
问寿县计生委
游客:031308
  • 1 主题
  • 0 帖子
  • 0 积分
未注册会员
楼主
请问计生委,我属晚婚晚育,属事业单位,请问假期怎么放?如果是剖腹产是多少天假期?急盼回复,谢谢!
寿县人口计生委
  • 0 主题
  • 1 帖子
  • 0 积分
未注册会员
沙发
跟帖时间:2010-11-10 15:22 楼主你好!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 (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农民以及城市无用工单位的人员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另外,《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剖腹产没有特殊规定!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