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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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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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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2 22:23:48 |只看该作者
楼主
随着集镇的发展,垃圾也越来越多,本人所在的双桥镇每天就有成车的垃圾拉到我们村不远靠近寿丰干渠路边四清桥(双桥往苏王去的路)的水塘里,现在冬天还好点,要是温度高点,人都快被熏死了,现在都说要美化城镇,可是我们农村人也不是就该忍受城镇制造的垃圾啊!请环保部门来管管这事!农民的命越是命,农村也要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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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7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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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0-12-04 19:37
垃圾不但包围了城市,也开始包围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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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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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0-12-22 17:30
2010年11月1日施行的《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和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农村集中居民点设置专门设施,集中收集、清运和处置垃圾等固体废物,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治理。
据此,请楼主将情况向双桥镇人民政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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