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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县计生委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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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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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0 10:28:3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你好!
我是窑口乡居民。12月3日家里通知我爱人在外复检。我们当地计划生育服务站做了复检并把单子寄回了老家村部。可在12月17日老家又来通知,说第一胎是女孩的要回老家在复检,如五天内没回的罚款5000元。这是什么意思,我们生女孩错了吗?在当地复检没有法律依据吗?在说了,我们一年四次复检,我都按时做了。让人难以理解!我们在外务工不容易离家都那么远,马上又要过年了。就算要复检,春节左右不可以吗?请计生部门体谅我们务工人员不易,希望把复检时间延迟春节左右!!我代表所有生女孩的父母向你们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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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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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0-12-20 11:55
我们强烈抗议,要求取消不合理规定。我们虽然支持国策,同时也希望规定人性化。希望所有女同胞加入抗议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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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1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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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0-12-20 13:10
就知道罚款,人在外地来回的车费至少也得1000块吧,希望计生部门能够体谅在外打工的不易,倘若第一胎在外地出身,没办准生证,有合法的医院出生证明,不知道计生部门要罚多少?计划生育是要控制超生,是从利民的角度出发,在合法生育的情况下希望多考虑考虑打工者在外工的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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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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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0-12-21 09:11
请为我们在外务工人员多考虑一下,我们不容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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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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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0-12-21 20:33
我也是窑口滴,我们感觉一样的。我就是为了不妇检,结婚证去年才办的。有劲吧?我的孩子到现在户口都没来。现在好了。国家有政策了。第6次人口谱查报了户口的都 可以上老。呵呵 我家也是一个女孩,现在孩子多了养不起呀。MD一天没30块过不去。希望你们村的人能同意你春节你过年回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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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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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10-12-21 20:37
顶上去 大家快来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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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口计生委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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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10-12-22 11:31
楼主你好!
孕环检工作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实行以避孕为主的节育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育龄夫妻介绍常用避孕方法及其作用机理、适应症、禁忌症注意事项等,指导公民选择适合自身的避孕节育方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提倡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三条规定: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四条规定: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我们将及时了解情况,严格依法行政。
感谢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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