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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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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731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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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02-23 12:10:58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们符合生育2胎,而且第一胎女孩已经5周多了,现在怀孕4个月,去领准生证,被告知除了要叫2000元风险金外,还要交5000元,不交不给办,这合法吗,依据
是什么,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没有这一条,请回复,急切盼望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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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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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1-02-26 14:17
楼主你好!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应当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免费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并于生育后45日内办理生育登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妊娠登记和生育登记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
第二十三条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须在前一个子女满3周岁或者女方满26周岁后,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需要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下列生育行为:(一)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子女的;(二)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再生育的;(三)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生育间隔期生育的。
第五十一条规定:未取得合法夫妻关系妊娠或者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再生育条件妊娠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终止妊娠。
你的情况没有说明清楚,请告知你所在的乡镇名称,我们将认真调查,如查出属违法违规收费,我们将严肃处理。咨询、举报电话:0564-4021823,4037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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