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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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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5952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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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03-10 10:59:52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于1986年11月被当时劳动局统招入寿县水泥厂工作,当时属于全民所有,后于2000年2月调出水泥厂,到某事业单位工作。请问人社局:我在水泥厂工作期间所交的养老金(从个人公资扣除的+单位补偿的)如何领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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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社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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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1-03-15 17:06
网友:你好!感谢你的留言。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规定,当参保职工调入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时,应终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保经办机构封存其个人缴费形成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计息。《基本养老保险手册》核实后交职工本人保管,待调入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职工凭《基本养老保险手册》到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金)转移手续。咨询电话:402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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