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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人社局:社保迁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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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1552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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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04-01 22:15:52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县人社局:我在南京打工缴纳的有社保金,现在回家了,请问社保能迁回来吗?需要社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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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社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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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1-04-02 17:47
网友你好!感谢你的留言。对你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根据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应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具体请联系我单位经办机构社保局,联系电话:4036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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