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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县计生委:关于生育定点生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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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3219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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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04-03 15:32:19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是在外省工作,在孕期内还得单位上班!并打算在工作地生小孩!前几天,接到家里人的电话。说我们县有规定实行定点生育。不在规定的地方生育要罚款!请问我们县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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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口计生委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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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1-04-06 09:52
楼主你好!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受其委托的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与已婚育龄人员签订计划生育合同。计划生育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可以设定违约金。 如果你与所在乡镇或村签订计划生育合同,请严格履行合同。
为切实保障母婴安全,请务必到有相关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并及时将生育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
谢谢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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