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616 | 回复: 4
|
请问县国土资源管理局
|
|
游客:031645
未注册会员
![]() |
发表于 2011-04-11 15:16:45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收回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
|
游客:103938
未注册会员
|
沙发
跟帖时间:2011-05-23 22:39
因寿六公路加高,我家原本破旧的房子一下雨就进水。请问可以重建吗?需要哪些手续?
|
|
游客:103718
未注册会员
|
板凳
跟帖时间:2011-05-24 10:37
是呀!请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答复?
|
|
游客:075233
未注册会员
|
地板
跟帖时间:2011-05-26 07:52
请寿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明确答复!
|
|
寿县国土资源局
未注册会员
|
4 楼
跟帖时间:2013-05-29 14:54
收回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补偿程序为:根据收回土地的位置、原土地用途,剩余使用年限,经土地评估,报县政府批准后,给予补偿。补偿的标准依据土地用途、剩余年限和土地位置等要素的差异而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