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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人社局;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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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4100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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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04-29 09:41: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慢性病报销新规定从5月1日起执行,那5月1日以前发生的费用如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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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社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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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1-04-29 15:02
网友您好!感谢你的留言,对你的留言我们答复如下:5月1日以前的凭发票、清单等相关材料直接到医保中心报销。具体请联系我单位经办机构医保中心,联系电话:4036504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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