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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计生委:夫妻二人未满生育年龄结婚,现有一女四岁,给女儿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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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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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3-02 11:24:2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同志你好!
我夫妻二人未满生育年龄结婚的,现有只有一个女儿四岁,近期要给女儿上户口。
了解到好像要缴社会扶养费。请问现在我给女儿办户口,具体是怎么办?中间分别有哪些费用要缴 各缴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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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城之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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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2-03-03 15:53
这个问题很复杂,请咨询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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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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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2-03-22 10:44
楼主你好!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3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不予征收。
在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后,你可以填写入户申请表,然后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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