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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计生委:独生子女补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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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1548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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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05-16 14:15:48 |只看该作者
楼主
上次回复只提破产企业不知改制企业如何办理请明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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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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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1-05-16 16:09
另外,我们补助标准是每年90元,这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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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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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1-05-17 17:05
楼主你好!
国有企业改制时,职工的计划生育奖励资金可从企业国有净资产中一次性安排支付,企业国有净资产不足的由同级财政弥补。
另外,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5至15元,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2011年2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改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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