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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人社局: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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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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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05-20 15:02:4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长年在外地居住的,已批为慢性重症的患者,每月购药发票都要经县公医办批准吗,而且还要签订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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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4559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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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1-05-23 08:45
医保中心医管股的电话好像从来就没打通过,不知怎么回事,难道有一些小事我们都要亲自到医保中心问,或者上网吗,好多人不会上网呀,行动也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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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社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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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1-05-23 10:27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对您的留言我们答复如下:根据寿县人社局、卫生局、药监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结算方式的通知》(寿人社秘[2011]104号)第九款规定:长期在外地居住和工作的持有慢性病就诊证人员,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就近选择一家定点医院和零售药店(须报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确认)就诊、购药,并于每年年底前凭所定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的发票、处方到医保中心报销。具体详情请咨询我局医保中心,联系电话:4033335。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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