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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县医保中心:慢性病购药结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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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2218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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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05-23 08:22:18 |只看该作者
楼主
看了前一段时间出台的《致医保慢性重症参保人员一封信》,因各个零售药店药价、药品名称、个人够药习惯可能不同,作为一名慢性病患者,请问能不能仍然按照原来的结算方式一年报销一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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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社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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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1-05-23 10:27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对您的留言我们答复如下:为进一步简化报销流程,方便参保人员就诊、购药,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系统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将原来的个人先垫付现金后到医保中心报销的结算方式,改为在网络终端直接记帐结算。这项制度的实施,是县人社局、卫生局、药监局顺应广大参保职工(居民)的民意,经过多次讨论做出的决定,可以说是众望所归,而且这项制度的实施,确实给广大患者带来了一定的便利。医保中心作为医保经办机构也必须严格按制度办事,不能擅自改变结算方式,望你谅解。具体详情请咨询我局医保中心,联系电话:4036504。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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