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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计生委准生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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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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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05-31 15:56:1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符合省计生条例二十条规定,可以生二胎,没有违反“两非”规定,也没有签计生管理合同,现爱人怀孕四个多月,想办准生证,村里说要先交7000元押金,说要是生女儿押金全部退返,生儿子只退2000元,我问有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村里拿不出来,说要找寿春镇,我也咨询了市里和省里的计生部门,说按我的情况只能按:(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请县计生委本着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我的联系电话:13867436008
今天县计生委打电话给我,取消了押金的说话,但要求本人回去,检查孕周才能办证,我和爱人在浙江工作,爱人严重晕车,我们间隔了8年才准备要二胎,都很珍惜,怕路上出问题,为什么不能用浙江县级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孕周证明,希望计委领导能以人为本,为人民办实事,不要伤了人民的心!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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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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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1-06-01 09:40
楼主你好!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需要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经了解,你多次没有按时参加孕环检,因此,乡镇、村不能掌握你的计划生育情况。为了准确掌握孕周,请你尽量克服困难返乡,以便乡镇、村能够为你提供及时、优质的服务。如确实不能返乡,请你夫妇所在单位出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同时出具流入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孕情检查证明,以便规范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办理生育证件。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更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请你关心、理解、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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