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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计生委:关于“非转农”以后计划生育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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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6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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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3-05 18:45:11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计生委同志:
你好,我是寿县窑口乡陈圩村人(农村户口),2005年9月由升学原因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安徽芜湖市),2008年8月毕业后迁回原籍,当时只能落户窑口街道户口(非农业),2010年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我将户口迁回了窑口乡陈圩村(农业)。现我已结婚,女方也是农村户口,我们已生育一女孩,现2周岁零2个月。
问题:像我这种情况,政策上是否允许生二孩?允许的话,具体申办“二孩准生证”的流程是如何操作? 谢谢,望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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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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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2-03-22 10:50
楼主你好!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十一规定,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详情请咨询窑口乡计划生育办公室0564-4429611,4428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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