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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县计生委?(二胎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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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6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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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06-02 18:19:58 |只看该作者
楼主
男方为农转非城镇户口非独生子女国家公务员,女方为农业户口经商姊妹四人无兄弟,如果现在男方户口迁到女方家,是否可以享受生二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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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4047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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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1-06-03 08:40
姊妹中没有生二胎的,可以再生一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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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口计生委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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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1-06-03 16:01
楼主你好!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五)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七)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十)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一)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二)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其中第十条明确说明必须是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由此可见,你夫妇不符合再生育条件!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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