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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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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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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08-01 14:47:41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本人在江苏苏州工作,婚前育有一子。今年6月份在寿春镇计生办上缴社会抚养费。拿着手续至九龙派出所上户口,工作人员告诉我需要孩子出生地开具《未入户证明》。于是,我回到苏州请求当地派出所开具《未入户证明》而对方则称目前国家公安部门已经取消此类证明。我很纳闷,老家需要这个证明而苏州派出所则称此类证明已经取消!到底我该怎么办?苏州、寿县两地已奔走多次!出门在外多有不便,烦请相关部门给予明确答复。在此,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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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gaj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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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1-08-03 17:34
已提交,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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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州勇士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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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1-08-03 21:40
实际上上网一查,不就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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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公安局2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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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1-10-08 10:43
尊敬的网友:
首先感谢你对公安户政工作的理解、关心和监督!
《安徽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规定:我省公民办理出生登记时,父母户口不在一地的,另一方须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未尽事宜,请直接与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联系。垂询电话:0564——4224876.谨此回复
寿县公安局
2011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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