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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县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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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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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08-04 11:50:4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们是南门外交了钥匙的被拆迁户,非住宅房补偿协议何时能签,停业、停产损失及附属物补偿何时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我们的补偿款何时能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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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5408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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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1-08-05 08:54
等着吧?别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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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房管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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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1-08-08 09:06
首先谢谢你支持我县城市建设工作。其次非住宅协议随时可到林业局一楼协议组签订,选择货币补偿的,签订协议后,就可以领取全部补偿款(含附属、搬迁费等)。选择产权调换的,协议签订后可领取搬迁费和停业停产等费用,房屋补偿款同时支付产权调换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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