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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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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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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08-05 15:50:32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是陶店乡的 我老婆今年3月份在上海奉贤区中心医院生产,住院填写病历时因本人笔误,把老婆名字中最后一个字绵写成了棉,造成病历上的名字和身份证上不同,无法为孩子办理医学出生证明,现在医院要求户籍地派出所出具一个确系笔误的证明,可以修改病历办理出生证明,但是派出所不愿出具证明,我现在让医院妇产科出具了证明,村委会也写了证明绵和棉是同一个人,我想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派出所能不能给我出具证明证明绵和棉是同一个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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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gaj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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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1-08-10 10:33
已提交,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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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公安局2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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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1-09-27 10:37
尊敬的网友:
感谢你对公安户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信任!
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公安机关出具的是户籍证明或户籍信息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公安派出所不再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证载信息出具证明。希望你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谨此回复
寿县公安局
201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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