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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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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4715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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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08-18 21:47:15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是计划内生二孩,持证,为何被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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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口计生委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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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1-08-19 11:29
楼主你好!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需要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你所说的“计划内生二孩,持证”,没有说明清楚具体情况,也没有说是哪个单位或个人罚款2000元,因此,请拨打咨询投诉电话:0564-4021823、4038226、4037431,我们会耐心、细致地为你详细解答。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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