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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县计生委
游客:05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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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是一名在外打工人员,夫妻俩都是农村户口,生子有二,第一个是女孩今年9岁,现在生了二孩、没有领到二孩生育证,现在我要回老家给孩子上户口,请问要征收多少社会护养金?
游客:10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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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1-08-24 22:03 按照条例规定应缴纳500元社会抚养费。
寿县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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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1-08-25 11:15  楼主你好!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3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不予征收;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简称计征基数)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高于计征基数1倍以上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1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