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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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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2141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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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08-26 15:21:41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们夫妻都是乡镇卫生院职工,在2004年办的独生子女光荣证,但我们到现在也没有拿到独生子女光荣证补助的钱,我想问一下这个钱是不是单位给?有没有关于这方面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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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口计生委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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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1-08-27 16:26
楼主你好!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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