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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计生委
陶良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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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今年84年堰口镇人,老婆是外地江西人,我们两都在上海打工好多年,也就是因为工作关系我们才认识,我们于今年结婚,领了结婚证和准生证。由于我们两个都在上海工作,我们打算在上海生小孩,我们在社区办理了小卡孕妇产检档案,之后又按规定去打算生产的医院建立了大卡孕妇档案,预产期为2012年1月4号,我们已经订好了在上海这边生了,可是老家的人说要我们回去生小孩,不然没法上户口,要么就要罚款?我很多同事都是在上海生的,只要医院出出生证明带回老家,并可办理户口。可是为什么我们那边...?真的有这样的规定吗???那么请问罚款的话要罚多少呢? 还有我们七月份回过老家,那时候我们去了计生委,等急了已经怀孕,可是这个九月份家乡人还通知我们去医院做妇检,并把妇检证明寄回老家计生委。我觉得这是多此一举的事情,前两个月都已经登记过怀孕了,为什么还要去妇检,并且,他们还通知我们12月分还要回老家妇检,十二月份我都是快生的人了,非得回去妇检吗??? 注:我们是第一胎 为什么生第一胎这么麻烦???
游客:10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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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1-09-07 10:57 我也想知道,为什么。。
寿州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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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1-09-07 16:23 只要你有“准生证”在上海应该没有什么问题的!
陶良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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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1-09-07 19:48 本人是有准生证的,可是据说还要回老家指定医院生,还要罚款~~~
寿县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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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1-09-08 17:22 楼主你好! 为切实保障母婴安全,你可以到有一定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并及时将生育情况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规定,建立健全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卫生指导、卫生咨询、医学检查、母婴保健指导、孕妇产妇保健、胎儿保健和新生儿保健等婚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如果身体或时间不允许,你可以在工作地进行孕妇产妇保健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计生部门。 感谢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