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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计生委:关于生育二胎后的节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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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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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09-23 10:19:18 |只看该作者
楼主
你好,请问目前寿县地区 育龄夫妻 生育二胎后政府是如何要求避孕措施的?是自由选择有效长久的避孕措施?还是有关部门要求必须结扎才能给孩子上户口?有没有那条 条例明确规定说“生育二胎后必须结扎才给孩子上户口”?感谢领导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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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口计生委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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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1-09-23 16:31
楼主你好!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实行以避孕为主的节育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育龄夫妻介绍常用避孕方法及其作用机理、适应症、禁忌症、注意事项等,指导公民选择适合自身的避孕节育方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提倡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目前,省、市要求,原则上实施一个孩子上环,两个孩子女扎的长效节育手术;上环和女扎都是比较安全、有效、可靠的避孕措施,希望您自觉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当然,经计划生育部门检查鉴定后,对不适宜女扎的手术对象,也可以考虑其他避孕方法。
感谢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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