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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县民政局
游客:05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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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的一个老乡是老复员军人(不是义务兵),今年70多岁了,不知政府有什么政策优待?每年补助多少钱?有无医保?谢谢。
游客:1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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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1-10-10 10:10 补充:他是1954年10月1日以前入伍的志愿兵,1958年复员的,国家有何优待?
游客:04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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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1-10-10 16:51 楼主讲的是在乡老复员军人,听说从10月1日起在原基础上又增加700多元,这个原基础是多少?不知道。
寿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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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1-10-13 10:57 您好!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按照规定的条件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退役后未参加过工作。“未参加工作”是指自退出现役后从未经组织安排工作或本人申请被录用到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2、孤老或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 生活困难的。国家政策规定,2011年生活补助标准:抗日时期入伍5920元/年、解放战争时期入伍5120元/年、建国后入伍4940元/年。    二、看病医疗情况。   我县农村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解决,医疗费报销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是我们对您的答复,希望您能够理解和支持,同时也真诚地感谢您对我县民政优抚工作关心和厚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