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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计生委
游客:0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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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计生委领导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在寿县第一胎是女孩,生育第2胎,需要罚多少钱?
寿县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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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1-10-13 15:00 楼主你好!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五)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七)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十)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一)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二)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你若符合条例上述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你若不符合条例上述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简称计征基数)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高于计征基数1倍以上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特此回复。